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


  1. 客户明确放弃自己的标准期限和条件,即使这些期限和条件是在这些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之后制定的。为了有效,任何减损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2. 我们的发票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除非发票或订单上另有付款时间表。如果到期日未付款,我公司保留要求支付剩余到期金额10%的固定利息的权利。如果逾期付款,我公司将有权在没有事先警告的情况下暂停提供任何服务。
  3.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后六十(60)天内仍未支付款项,我公司保留要求债务追偿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所有法律费用将由客户支付。
  4. 某些国家根据其国内立法对发票金额实行源头扣缴。任何从源头扣缴的税款将由客户支付给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都不得涉及与国家立法相关的费用。因此,发票金额将全部支付给我公司,不包括与客户所在国家的立法有关的任何费用。
  5. 我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按照约定的时间框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优质服务。然而,它的任何义务都不能被视为取得成果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客户都不能要求我公司在最终消费者向客户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索赔中作为第三方出庭。
  6. 为了使索赔被受理,必须在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后8天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任何索赔通知给我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7. 我们的所有合同关系将完全受香港法律管辖。